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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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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价标准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学校“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将现有的对学生单一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改为对学生非学业因素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二、实施原则非学业因素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学生非学业因素综合评价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注重科学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评价程序上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性。三、评价指标(一)政治表现;(二)文明守纪;(三)学****态度;(四)社会工作;(五)实践公益;(六)团队精神;(七)科研创新;(八)文体特长;(九)技能素质;(十)特殊经历。四、指标评价等级设定1-6项指标分3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7-10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注:1-6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7-10项学生自评等级为“有”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依据,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好记录。五、评价时间程序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总评3个程序。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学年自评两次。班组评议在每学年末进行,主要内容是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如学生自评情况合理属实,1-6项评价中,如两个学期自评都为“优秀”或第一学期“合格”而第二学期“优秀”的可评为“优秀”;两个学期中第一学期为“不合格”而第二学期为“优秀”的学年评价可评为“合格”;除上述情况外,一个学期有“不合格”评价的学年总评为“不合格”;其余情况的学年评价为“合格”。7-10项评价中如有一个学期自评为“有”的,学年总评即为“有”。班主任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学生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在评价过程中学院、校学生处接受学生对评价结果的各类申诉。六、毕业总评操作办法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按照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1-6项总评办法:前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五年制专业评定方法为:前4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的,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7-10项总评办法:学年评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确认,学院留档一份。毕业生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可一式多份,其中一份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其余可用于学生就业推荐。七、各项目等级评价参考依据(一)政治表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学院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党内考核不合格者。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优秀”;大学二年级,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优秀”;但以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评价为“不合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本项目评价以党组织、校学生处、学院考核和认定的结果为依据。(二)文明守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到学校、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蒲东华记过,徐乘风警告)一学年内累计各类违纪、违规、违约2次及以上的;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等级不得为“优秀”: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在一学年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合格的;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学生宿舍守则》等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高兴川);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助学贷款还贷,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生活作风不良、生活****惯差的。无以上两类情况,且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学年总评为优良的,该项可评价为“优秀”。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本项目评价以校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学院认定的结果和发布的文件为依据。(三)学****态度学****自觉性高、主动性强,学****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报告,经班组确认的可评为“优秀”。违反《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有关规定的,在学校规定自修时间内从事电脑游戏等活动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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