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温馨提示各街道教办、各民办中小学:2011-2012学年宝安区民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奖励金即将发放,请各街道教办、各民办中小学注意查收,并做好如下解释工作:,是在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之前,依据《宝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12〕21号)制定的《宝安区民办学校教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深宝教〔2012〕187号)实施的,发放的是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的考核奖励金。,我区将根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教〔2012〕426号)以及《宝安区民办学校教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深宝教〔2012〕187号)重新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执行。请各街道教办、各民办中小学及时告知每一位教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联系人:何劲松,电话:277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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