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控,通过强制性的设置停止点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各专业。:、安全、技术、进度控制要点,建设单位是停止点管理责任主体。、预检,在有重复的检查项时,可以合并一次检查,但检查成果资料不能用隐预检资料代替。,以建设单位工程经理签批通过为终点。,工程实施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方案,对停止检查点工作进行重点控制和全面管理;;、施工单位对停止点的验收、签字,确认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周工作计划中,应将涉及的停止点检查作为专篇列入计划中。、开发设计部、合同预算部有关人员参加。,包括检查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人员分组名单、检查重点、标准等信息(保证检查效果、效率的重要环节),以专题会形式组织检查,组织工作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工程经理为责任人。、行业、地方规范确定,以专题会总结方式宣读检查情况,汇总并得出结论,结论限于通过、不通过工程部下发停止(或暂停)令。停止(暂停)令以书面形式下发,且须注明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签字有效。停止(暂停)令需报重庆首地公司备案。,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填写停止点检查表,建设单位工程经理签批,资料员存档备查。,经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公司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字解除停止令。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对其罚款,罚款金额视影响程度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整改增加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计量及工期不顺延。,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并对于下道工序施工的所有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计量及工期不顺延。,建设单位对已施工的所有工程不予认可及工期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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