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住宅项目管理基本规定技术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全装修住宅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承担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承担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材料管理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节能指标、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所有进场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节能要求的规定,进场时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06修订)的各相关规定。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应进行见证检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防火、防腐和放虫处理。工程所用材料在运输、存储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环境污染。工厂化加工成品、半成品如固定衣柜、厨房橱柜(设备)、木门(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木地板)等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的饰面人造板、贴面胶合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E1或E0级的人造板。所有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花饰,其基层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E1或E0级的人造板。装饰基层板的含水率控制在工程所在地木材年平均含水率±%。施工控制全装修住宅工程应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深化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房(间),并应经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套内装修应尽可能使用工厂生产的产品、部品和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及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减少室内外环境污染。全装修住宅的工程管理要逐步走向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和装修实行一体化管理。逐套验收逐套验收的条件:全装修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要求;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逐套验收的前期准备: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进行验收交底,确定逐套验收方案,备有套内质量验收记录表格;所使用的验收仪器和计量工具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为合格并有效。逐套验收组织程序及相应人员资格:逐套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的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师或质量员。逐套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套内的目测项目应全数检查,实测项目每套抽查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自然间。被查的住宅不得有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测项目,。凡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分户验收资料应完整,保存期为3年。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验收项目分类1、本规定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主控项目为A类和B类;一般项目为C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性能的项目。B类:影响适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防水工程本项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材料要求: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要点: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套内墙面、地漏、套管、卫生洁具的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否有渗漏水,湿渍现象。装配式淋浴房玻璃隔墙底部宜设置大理石挡水条,为防止渗水在大理石底部基层上应设置3mm厚钢板止水带,两端伸入墙内30mm,比地面完成面高10mm,上扣石材板,再打硅胶。防水层防水效果。厨房间、阳台及屋面泛水坡度。外门窗防水效果,喷淋试验必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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