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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读.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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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读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 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 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选定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实地评估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 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交付报告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变化 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 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 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变化 2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在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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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