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内容讲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信息管理部2007青海会议内容结构全文分为七章,计二十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章 工作内容第四章 资源配置第五章 管理制度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6条,1-6)目的与依据:第1条信息工作的定义: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边界限定:第4-5条扩展原则:第6条第一章总则(6条,1-6)第2条信息工作的定义: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第一章总则(6条,1-6)第3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第一章总则(6条,1-6)边界限定:第4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第5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6条,1-6)第6条扩展原则: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管理(3条,7-9)组织机构设置要求:第7条机构职能描述:第8条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第9条第二章组织管理(3条,7-9)第7条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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