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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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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doc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0726(颁布时间)19970726(实施时间)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1997年1月19口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6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自治县境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工作。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在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进行林业管理。第四条自治县境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由自治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凡在自治县境内征占、租赁、承包林业用地者,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其林地使用权。第五条木材采伐许可证、验收证、销售证、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林产品经营及加工许可证,木材没收、扣留通知书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伪造、转让、买卖。第六条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造林规划,开展植树造林。造林规划耍贯彻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的原则。发展用材林由以落叶松为主向阔叶林转变。耍大力营造经济林,水土保持林,河道护岸林。积极开展城镇、村屯、道路的植树造林。燃料短缺的地方,合理营造薪炭林。第七条每年四月为自治县植树造林活动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自治县境内的公民,凡有劳动能力者,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大苗3-5株、小苗30-50株。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投入三至五个国家规定的农村义务工,用于植树造林。凡没有按规定完成植树绿化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绿化费。绿化费要全额用于植树造林。第八条有计划地建立种子苗木生产基地,大力培育优良种源,为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提供良种壮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苗木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严禁毁林开荒和在林地内擅自釆石、采矿、挖土。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埋坟及从事生产、生活活动。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釆取措施保护和发展珍稀树种。建立古树名木及纪念林木档案,设立标志。凡列入国家、省级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严禁砍伐、采集、买卖、加工和出口。确因科学研究和教学需要采集标本的,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缴纳费用。第十条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森林病山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笫十一条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笫十二条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境内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贯彻保护、增加阔叶林,有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原则。在自治县境内的外地森林经营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要接受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审核。第十三条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制定年森林釆伐限额实施范围及管理办法。采伐限额重点用于落叶松的采伐。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林木必须申办采伐许可证,在年度计划内凭证采伐。采伐许可证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严禁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第十四条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森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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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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