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纪要探讨与研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纪要探讨与研究.doc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纪要为加强我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的相互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解决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实践屮亟待解决的问题,切实保障肖事人依法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2月26H在长春召开了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现纪要如下: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的案件,可以到人民法院借阅有关审判卷宗,借阅卷宗应当出具借卷函,并严格按照法院有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借阅和退还卷宗手续。人民检察院借阅审判卷宗时,卷宗尚未归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吋归档并通知借阅的人民检察院。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刀,因审查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半办理续借手续。在借卷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使用被借用的审判卷宗的,人民检察院应半及吋归还。人民检察院对借阅的审判卷宗,应半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提请抗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况办理移送、返还审判卷宗手续: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半将审判卷宗随同提请抗诉报告书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并函告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应当及吋将审判卷宗退还下级人民检察院,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退还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随同抗诉书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由借阅卷宗的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送达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再审审结后,由再审人民法院将审判卷宗直接退回原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检察卷宗应当随再审卷宗一并归档。第二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或者通知函,并将裁定书或者通知函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应半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及时审理。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函告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出席再审法庭的人民检察院。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案件并决定立案前,应当询问申诉人是否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半事人己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小止审查,同吋函告接受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决定立案并向人民法院借阅审判卷宗时,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复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屮止对案件的审查并通知申诉人;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定启动再审后,应半函告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应当终止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不予启动再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第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当事人如果书面撤回中诉或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半裁定准予撤诉,终结再审诉讼,同吋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是以牛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出抗诉的,当事人的撤诉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为规避国家法律以及是在受胁迫、欺骗等违反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作出的,则不允许撤诉,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及时作出再审判决。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接受抗诉的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己经查明作出生效裁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纪要探讨与研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65 KB
  • 时间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