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报告-陈勇.doc案情分析报告关于陈勇诉陈润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律师对纠纷事宜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出具此本案情分析报告以供参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屮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3、 《最高人民法院关丁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 《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1、编号2-277的租房证;2、原告身份证明三、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2006年12月15H原告经祁县房地产管理所登记使用位于祁县新道街28号院内公租房两间。此后,。被告向原告提岀想住原告的公租房,原告经慎重考虑未予同意。未曾想,原告于2013年5月15H冋到住处时发现,两间廉租房屮南房那间竟然被被告撬开,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屋内的冰箱、彩电、空调等家电家具搬离后强彳亍入住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被告拒不搬迁,原告无奈之下唯有诉诸法律。U!本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彳亍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案情分析意见如下:(一)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本案是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容置疑。以上证据的效力体现如下:1、 初步确认了原告对该公租房的合法使用权。2、 确认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三) 本案法律分析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非法侵占原告合法使用的公租房,无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第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被告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对原告合法的使用权造成了侵害或妨碍,客观地阻碍了原告正常行使权利。(四) 案件风险分析1、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耍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本案原告户籍不属祁县,亦不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租赁了2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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