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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实用手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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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实用手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作业现场、工作岗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监局)依法明确规定了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特聘群监员)工作职责。(一)特聘群监员的权利: 1、安全生产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特聘群监员是班组民主推荐的生产一线的安全哨兵,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状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办法。安全生产知情权是特聘群监员全面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能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权《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 特聘群监员是在企业工会直接领导下,代表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群众参与监督”的具体实施者,因此有权参与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协助班组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全总颁发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四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第(五)款规定:“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特聘群监员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最基本的权利,只有通过监督检查,才能及时发现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特聘群监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监督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监督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保质保量地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聘群监员是班组安全生产的骨干,安全监督的尖兵,不仅应当像其他职工一样享有接受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而且有权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有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员的岗位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深化特聘群监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技能,提高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监督检查能力,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5、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特聘群监员担负着保护班组职工安全健康的重要职责,一旦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遭到拒绝时,有权当机立断,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组织职工迅速撤离危险现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聘群监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都有权依法拒绝和制止。大量事故分析表明:煤矿80%以上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均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铲除了滋生事故的温床,切断了事故发生的链条,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7、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九)款规定:“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特聘群监员长期战斗在煤矿生产第一线,最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对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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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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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