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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热点劳动争议纠纷应诉操作实务指引知识分享.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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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热点劳动争议纠纷 北京分所主任副主任高级律师阎付克1*阎付克律师简介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分所主任、高级律师、副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企改制律师服务团成员、《劳动报》、《劳动法苑》、《人力资源HR经理人》特约撰稿人,中华英才、前程无忧、智联招聘、中国企业联合会、英才网联、我的工作网、同一课堂特约讲师,1988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曾经担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民商事兼职仲裁员。2*课程大纲一、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二、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纠纷;三、严重失职解除合同纠纷;四、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纠纷;五、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纠纷;六、追索加班费纠纷;七、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纠纷;八、竞业限制违约金纠纷;九、三期女职工纠纷;十、违法解除与2N赔偿金纠纷。3*一、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一、法律规定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6*一、法律规定3、地方规定(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7*一、法律规定3、地方规定(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8*一、法律规定3、地方规定(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9*二、典型案例1、拒签合同的案例2、没有合同的案例3、“合同作废”的案例4、合同无效的案例5、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的案例6、合同到期法定顺延的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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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