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设施、设备清单.doc津交港发〔2012〕75号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的通知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9届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预防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进一步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我局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审验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的港口经营人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处于试运行期间的单位不作为此次资质审验的对象,但须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二、 审验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向我局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三、 申报材料(一)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资质审验申请表》(附件一);(二)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正、副本;(三)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报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应当详细说明以下内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品种、类别、作业方式及作业场所(附作业区域平面图);满足相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设施、设备及应急设备、设施分布及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概况、岗位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将《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一览表》(附件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设施、设备清单》(附件三)一并纳入《报告》中,装订成册。(二) 有以下情况的单位需进行专项评估:经审验,港口经营人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作业条件的;拟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货类及作业场所进行增项的;以上单位需对新增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并提交消防、环保部门的核准意见。(三) 各有关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我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143号窗口)。我局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审验合格的单位我局将换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审验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单位应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审,重新报审仍未合格的我局将吊销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书。(四) 联系方式:白洁 联系电话及传真:24538490董建伟联系电话:24539343电子邮箱:bookl35@附件:、设备清单二。一二年五月二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资质审验申请表港口危险作业企业名称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编号企业联系方式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传真港II危险货物作业方式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范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申请人声明如下:本表所填内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