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住所地:汉口黄孝河路97号邮编:430019法定代表人:****乙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住所地:邮编:法定代表人: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有偿出让事宜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依法赋予乙方经营权 辆,经营权证号从 至 。经营权的期限为八年,经营权期限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第二条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为每辆每年6400元。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共应向甲方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缴纳期限和金额如下:2006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07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08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09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10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11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12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13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规范和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2、在经营权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实行乘客满意度测评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采取相应制约措施。3、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发布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费项目,督促乙方遵守行业协会的章程、切实履行行规行约。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5、按照规定对乙方申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年度审验。6、调查处理乘客对乙方营运服务质量的投诉。7、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按国家规定有权调度乙方营运车辆。8、督促乙方积极参加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等活动。(二)甲方的义务1、依法依规为乙方办理客运出租汽车相关营运手续。2、依法公开办事制度、程序、结果、接受乙方监督。3、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客运出租汽车法规政策和公众信息。4、组织研讨客运出租汽车有关政策。5、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改善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环境。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在经营权期限内依法依规使用经营权。2、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客运出租汽车相关营运手续。3、按照规定条件购置营运车辆、聘用驾驶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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