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发展与协调.doc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 “以非法右有为H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具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冃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冃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冃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2、 耍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中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乂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丁•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冃,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耍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将上述因索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冃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耍意义。(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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