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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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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doc福州市鼓楼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区财政局制定的《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H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二OO四年七月九日鼓楼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鼓楼区财政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H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100万兀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旧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榕财政[2003]108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榕财基[200311254号)、鼓楼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屋区旧村改造工作意见》(鼓委[2004]8号)、《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中心(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鼓委办[2004]21号)等规定与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H主要指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政府名义募集的银行贷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回拨资金等用于基本建设项H、旧屋区(旧村)改造项冃(含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的资金项冃。第三条区财政部门是主管区基本建设、旧屋区(旧村)改造项H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对区基本建设及旧屋区(旧村)改造项H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H建设及担负区旧屋区(旧村)改造项H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区政丿付确认的临时指挥机构)和区展国有企业。第五条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理(-)财政性资金收入及帐户管理区基建项H及旧屋区(旧村)改造项H发生的投融性资金拨入、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回拨、房屋拆迁旧料收入等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屮,投融性资金拨入是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拨入和融资性贷款投入的基建工程款项;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回拨是指市里扣除有关税费后按规定返还我区的土地开发成本和政府规费。对于担负基建项H及区旧屋区(旧村)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分别在银行设立经费户、收入户(加盖财政监管印鉴)和支出户(经区里确认的小额基建工程可从简,可只设一个基建帐户)。经费户核算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主要指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和办公费用,支出按月申报用款计划,经财政批准后由收入户拨入经费户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可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收入户用于收取区财政拨付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区财政回拨的征地补偿费用、拆迁安置成本以及融资性贷款,该帐户只收不支。支岀户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及旧屋区(旧村)征地补偿费用、拆迁安置进度款(财政不加盖监管印鉴)。支出由建设单位根据经区里批准签订的合同或有效证据,按月(或按旬)向区财政申报用款计划(格式附后),经区财政核实后,从建设单位收入户转入支岀户,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项H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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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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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