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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一章商事组织法讲课资料.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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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商事组织法一般是关于商业基础条件和手段的规定,是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等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事代理、商事主体、公司制度、合伙制度、破产等。 商事组织法概述商事组织的两种主要分类标准经济分类标准法律分类标准主要是按所有制类型分类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国多采用这种分类,现在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已予以摒弃。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类型。主要是按财产责任分类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此种分类,主要将商事组织分成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中国近年也开始向这种分类方式过渡。(Partnership)、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在大陆法国家中,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典与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规。合伙企业是一种数量较多的企业形式。但因其规模、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多属于中、小型企业,以家族式企业为最多。合伙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须订立合伙合同(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除非合伙契约另有规定,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活动。(5)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有些国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等,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是法人。英国、美国虽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某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法人。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合伙的名义起诉与应诉。:(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4)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不要求合伙企业公开账目与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较大的自由与灵活性。合伙企业的不利之处主要有:(1)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很难募集大量资本,因而规模一般不大。(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很容易导致倾家荡产。(3)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管理,不利于企业管理的集中与统一,不利于实行科学化的管理。(4)合伙企业存续的时间不稳定,一旦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即告解散,这不利于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Corporation),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公司的最重要与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承担义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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