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权利初论关键词:基因应有权利基本权利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基因权利是否应当存在有三种看法:肯定论、否定论以及怀疑论。笔者赞同肯定论。所谓基因权利是基于基因之上产生的新的综合性的基本权利。它发轫于科学技术的创新,植根于基因利益的诉求,导源于对人性尊严的保障。从权利属性上讲,基因权利属于基本权利。 基因是gene的中文音译,亦即“基本因子”,在希腊语中意思是“生”。基因是指负责遗传的一小段DNA,通过这一段DNA可以制造出各种蛋白质并进行各种反应,以完成生命过程。基因是每一种生物机体最重要的组成功能单位,是生命的密码,记录和传递着生物体的遗传信息,决定了生物体的生、老、病、死等一切生命现象。从孟德尔定律发现到现在,一百多年来人们对基因的研究日益深入。1998年12月9日,联合国通过53-152号决议批准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UniversalDeclarationontheHumanGenomeandHumanRights),标志着遗传工程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与基因有关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问题已经正式进入国际人权法的视野。2000年6月,美国前任总统克林顿和英国首相布莱尔面向全世界宣布,从1990年开始进行的“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GenomeProject)已经完成初步草图,当时克林顿以无比振奋的语气指出:“我们可以开始学****上帝处在创造生命时所使用的语言了。”该计划与“曼哈顿***计划”、“阿波罗登月计划”一起被誉为20世纪科学的三个里程碑。伴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书和人类第一号染色体的基因测序图在2003年完成,人类进入了所谓的“后基因时代”。在生命科学的研究过程中,世界各国有不少关于基因隐私、基因专利权的报道,引发了不少关于基因权利的讨论:个人对于构成自己生命的基因究竟可以主张什么样的权利?基因是属于我们的私有财产还是全人类共同财产?基因所包含的信息应该受到保护还是可以随意公布?什么是基因权利?基因诉求和基因权利作为法学研究面临的新课题,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学术界关于基因权利的争议 (一)对基因权利是否应当存在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基因权利是否存在有三种不同的看法:肯定论、否定论以及怀疑论。肯定论者主要以王少杰、倪正茂、陆庆胜、饶明辉等为代表。其中王少杰认为:“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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