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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超市:纠纷解决新模式构想(1).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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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超市:纠纷解决新模式构想(1)[内容提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群众需要集中开放、便捷廉价、优质高效、看得见、可选择的“超市型”公共服务。司法独立不等于孤立。基层法律超市,是基层司法和执法资源的有机整合,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新模式构想,是提升司法水平和权威的可行探索。基层法律超市的价值在于:保障民众接近正义、利用法院、使用法律;提高司法透明度、亲和力、公信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形成社会解决非常规纠纷合力;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有效控制。[关键词]:基层 纠纷解决 新模式 法律超市 构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1]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2]一、基层法律超市构想的提出2007年7月6日,肖扬院长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在维护司法解决纠纷权威地位的同时,发挥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自主性,不断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3]受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等“阳光政务”之启发,笔者萌生了纠纷解决的另一种新模式构想——基层法律服务超市,即整合基层司法和执法资源,在乡镇(街道),以人民法庭为龙头和据点,由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民政所、财政所、工商所、土管所、计生所等联合组成亲民、便民、为民、利民的“法律服务超市”,开展司法和有关行政执法系列服务;同时,这个“超市”还应当在法庭辖区乡镇设立连锁服务站,在村(居)委会设立连锁服务点,在村(居)民小组聘请服务信息员,选聘陪审员、调解员、信息员、联络员、代办员,送法上门,服务到家;由法官、民警、律师或法律工、行政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精英[4]等既分工协作又监督制约,共同担任法律超市的“服务员”,并由资深法官担任法律超市的“总经理”,按照“党的领导”法治理念,为便于协调还应由乡镇(街办)党委书记担任法律超市的“董事长”。“法律超市”以法庭为经常“营业”(办公)地点。法律服务连锁超市的“经营”宗旨是亲民便民、为民护民,让普通百姓能像逛超市购物品一样,享受“一站式”的“信访处理、行政许可、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立案、案件执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排忧解难、定纷止争”等系列法律服务,即使不诉求,也能从中受到教益和启迪,以解决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基层司法队伍人员不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突出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让群众信仰法律、相信法院、依法维权。各地类似法律超市的成功经验,证明人民群众需要开放便捷、优质高效、看得见、可选择的“超市型”公共服务,并从一定的角度证明构建基层法律服务连锁超市是可行的。“北京东城区建立了公安、法院和调解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联合接待室,在一开始就让当事人找到最适合解决自己矛盾的平台。”[5]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镇建立的“调解中心”,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6]河北省邢台市南石门镇的“信访超市”,由一镇“经营”到全县“连锁”。现在群众有事就去信访超市,镇主要领导只需以往十分之一的精力处理信访。[7]唐山市信访代理制使全市90%以上的信访问题在社区、街道得到解决。[8]福建省莆田市法院的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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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aokaishu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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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