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吃谁的俸禄从宋代开始,全国各地的官衙里面都会树立一块石碑,上刻十六个大字:“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块石碑,通常被称为“戒石铭”。那十六个字,最早出自五代十国时期的后蜀国君孟昶之手,后被宋太宗赵光义颁行天下,以告诫各级官吏要奉公守法、善待民众。据说,凡新官上任,都要举行一个庄重的拜碑仪式,大声诵读那十六个字,有点宣誓的味道。事实上,恐怕并没有多少官吏真的认为自己吃的是老百姓的俸禄。因为自古以来,官位都是皇帝赐予的,官吏们一向认为自己吃的是皇上的俸禄,即所谓“食君禄”。既然是食君禄,就应该忠诚于皇上,这才是要奉行的道理。由此可知,在官吏吃谁的俸禄这个问题上,中国古代实际上有两套逻辑:“食民禄”和“食君禄”。官吏们要以哪套逻辑为准呢?显然是“食君禄”。对老百姓要好一点,那是书面逻辑;要绝对忠诚于皇上,那是现实逻辑。对老百姓差一点,不一定会丢乌纱帽;对皇上不忠诚,则脑袋都可能搬家。稍有理性的人,都知道怎么选择,作为社会精英的官吏,哪能分不清其中的利害关系?皇上远在京城,不一定清楚各地官员的具体施政行为,直接决定官员们饭碗的,是对自己有管辖、监督之权的上司。所以,尽管官员们吃的是“君禄”,但俸禄简直可以说是上级发的。上级之威福,官员们心知肚明。清代顺治年间,陕西有个道台王化淳,到任后公开声言:“送礼者免责,不送者即革。”由于上级对下级拥有支配权,上级可以包庇下级,也可以找理由惩治下级,所以王道台敢于公开宣称,送了礼的我就不追究你的责任了,不送礼的就等着革职吧。面对如此强势的上级,下级们为了保住饭碗,除了听话似乎也没有什么别的好办法了。不听话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同样是在顺治年间,有个叫李?的人出任福建将乐县县令,上级暗示要送礼。李?是个清官,刚到任的时候就跟家人说得明白:“在官,俸金外皆赃也,不可以丝毫累我。”衙门里有两株桂花树,开花的时候,李?指着桂花树说:“这树是官物,你们有谁敢擅自攀折的,我饶不了他。”可以想见,李?不会向上司送礼,也没有礼可送。结果怎么样呢?李?当了三年官之后就丢官回老家了。到了雍正二年,杭州人汪景祺在日记中说陕西吏治***,省级高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都是旗人,他们除了搜刮财产、喝酒听戏别的什么都不会,谁不给他们送礼就可能丢官,甚至有致家破人亡的。其日记原文是这么说的:“间有自好之士,不竭膏血为馈遗,即不能保其位,且有破家亡身者。”在上级决定下级命运的***规则之下,下级的饭碗端在上级手里,官员们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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