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71号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印发《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规范并加强学校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办法》,并经2013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昌航空大学2013年10月9日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10月9日印发关于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办法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缓解少数课程教学人员紧缺局面,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挖掘办学潜力,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科研上水平等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为加强返聘工作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返聘原则本单位缺编(空岗),且在职人员无法调剂使用,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允许,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学校审批”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返聘手续。超编单位不予返聘。二、 返聘条件(一) 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 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多年,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责任心强。(三) 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三、 返聘申报审批程序(一) 每年五至六月、十一至十二月办理下一学期返聘手续,返聘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二) 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返聘原则提出返聘人员名单,填写《返聘人员审批表》,经返聘人员本人、学院(部)主任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三)人事处审核后,教学、科研人员返聘报主管教学(科研)、人事校领导审批。四、返聘人员职责(一)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二)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必要的教学法等活动,接受聘用单位对其工作的检查、考核。五、 返聘人员待遇(一) 教学人员返聘期间,根据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按劳取酬,课时津贴每学期末由所在学院包干经费中发放。(二) 专职科研人员返聘期间,根据科研工作量情况由科研课题组发放津贴。六、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暂行办法》(院人字[1999]23号,2007年12月修订)同时废止。七、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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