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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公务员案之反思.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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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公务员案之反思“最牛公务员”案之反思福建省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江进祥于1988年进入龙岩市人大工作,曾担任龙岩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2011年2月,据该支队介绍,江进祥由龙岩市人事局于2003年10月29日介绍到支队工作,但从未报到,没有上过一天班,工资却照发。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被网友们成为“中国最牛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其处分期限为两年。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江进祥案中,据媒体报道,2002年4月28日,在担任市人大第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信访工作人员期间,以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佩戴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向参加大会的人大代表散发个人材料,在代表中造成严重的影响,违反大会纪律,龙岩市人大机关认为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不能免予处分。2003年5月31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给予江进祥同志行政撤销科级职级的处分。直到2008年一天,他接到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的电话,让他去参加公务员考试,他才知道自己早在2003年就“被”换了单位。由此看来,人事机关对江作出的处分决定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机关对违纪者的处理是否恰当。作为处理机关应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违纪者的责任大小、一贯表现和对违纪的认识态度,予以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对于这一案例,仅由于在大会上散发个人资料,就对其作出撤职行政处分,似乎处理过重,造成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侵犯。或者说,由于他在2002年人大会议期间向代表写信,“要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查处1999年龙岩市人大代表视察中心城市发现的地下涵管的质量问题”,有关机关对此事怀恨在心,借此公报私仇。其次,是处分程序的合法性。2002年5月16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江进祥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在停职期间,人大机关对其进行全面调查的资料与立案后,应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最后,对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被处分公务员接到处分的书面通知后,如果不服,可以向处分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江进祥却全然不知自己已在2003年就被调离人大,并被安排在城建管支队。这说明了通知不到位。第三,反映了中国“官本位”的色彩极其浓厚,上级对下级的压制。2003年10月29日,建设局收到龙岩市人事局送来的调令,要求建设局下属的城建监察支队接收江进祥。2008年1月,市城建监察支队获准参照公务员管理,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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