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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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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的通知江财农联〔20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江华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2016年6月2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为促进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把农业补贴由“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进行调整。支持粮食规模经营规范化发展,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应用现代农机装备和先进农业技术,支持建立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改革范围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三、实施内容(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二)支持范围1、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且流转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2、对培育流转耕地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按《湖南省大规模种植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湘财农〔2015〕63号)支持。3、对当年已享受全省家庭农场扶持的家庭农场,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执行,不重复支持。(三)补贴方式及标准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流转的种植面积挂钩。县财政每年从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及农资综合补贴20%存量资金中统筹进行支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贴,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适当补贴,单户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5万元。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四)发放流程采取自主申报、村组核实、乡镇审核推荐、县级评审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采取一卡通方式,统一拨付补贴资金。1、自主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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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arenc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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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