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明确生产过程中设备状态标识、物料状态标识,避免失误操作,规范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云机器、中云科研所有生产、检验、仓储过程中物料和设备状态的标识。3、职责: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状态的标识,设备状态的标识。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检验过程中产品状态的标识。仓库负责入库物料的标识。4、规定内容:设备状态标识,所有生产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识, 设备包括各种生产用设备以及各种辅助类工装器具。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应标在各设备主体及设备状态标识牌上。 每一台设备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主要生产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识牌, 设备状态标识牌内容由包括设备卡、设备状态组成。设备卡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责任人。设备状态:检修:表示该设备某部分或整体正在进行检修,禁止使用。待修: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禁止使用。运行完好: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正处于运行状态。停用完好: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但处于停用状态。备用完好: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但处于备用状态。待处理:表示该设备某部分或整体性能缺失,处于停用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 A、合格 B、待检 C、返工 D、返修 E、废品 F、待处理 G、,视为合格,摆放“合格”标识。因时间关系尚未来得及检验的产品视为待检品,摆放“待检”标识。3经检验没有满足某个规定,仍有加工余量的产品视为返工品,摆放“返工”标识。4经检验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采取措施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的产品,视为“返修品”,摆放“返修”标识。5经检验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视为废品,摆放“废品”标识。6检验和试验的最终结论因某些因素未做出判定结果的产品,视为待处理品,摆放“待处理”标识。经检验某项指标不能满足规定,但不影响预期的使用要求经技术部批准办理让步接受手续的产品,视为让步接受品,摆放“回用”标识。检验和实验状态的区域标识:所有与检验和试验有关的生产现场、 物料存放场所都必须进行区域的划分,并有明确的标识,设立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调试区、待调试区、调试合格区。、返修区、废品区、待处理区、让步接受区。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控制:原材、辅料、毛坯件、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未经检验均应摆放在规定的区域,或摆放上“待检”标识,经检验判定为合格时,由检验员拿掉“待检”标识,更换上“合格”标识或按判定处置的结论更换上“回用”或“返工”或“返修”或“废品”标识。判定结果未做出的更换上“待处理”标识。凡进入半成品库的产品,仓库内的外购、外协件的产品,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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