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5年4月修订).docx.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13 年4 月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投资效益,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 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 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 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 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5年4月修订).docx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hangdan5609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