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并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电梯责任保险(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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