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承诺书莱西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鲁环函〔2015〕863号)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诺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可靠,如存在瞒报、谎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恶臭、噪声、废气和振动的区域和场所。,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运营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接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主动承担处理、化解环境纠纷的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备案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承诺人(手印、盖章):李新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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