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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法案例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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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7年1月,海南古斯利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斯利公司)购买了三和花园4号楼29E室复式房屋一套。同年10月,原告顾然地以古斯利公司员工的身份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与三和花园的原物业管理人和馨物业签订了《公共契约》。1998年10月,××、、,,,欲安装在29E室的跃层。和馨物业阻止顾然地安装该浴缸,并针对其在装修中的违规行为数次向其送达了整改通知。2000年4月,三和花园业主委员会聘用被告巨星物业为三和花园的管理人。顾然地又就浴缸安装问题多次与巨星物业交涉,巨星物业均以安装该浴缸需通过安全测定为由不予准许。同年9月,顾然地再次吊装大浴缸,被巨星物业制止。10月,古斯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巨星物业对顾然地安装浴缸的妨碍,并判令巨星物业赔偿损失。2001年4月,因古斯利公司撤诉,此案了结。嗣后,巨星物业四次致函顾然地,告知其停止装修中的违规行为,在安装浴缸的安全问题没有确认以前不得吊装浴缸,并要求其将放置在小区道路旁的浴缸搬离。同年12月10日,顾然地出资购买了三和花园4号楼29E室,遂以该房屋业主的身份提起本案诉讼。以上即是案件的详细叙述,,浴缸能否安装在原告家中,二,被告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制止原告安装,三,原告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下面我就对着三个问题逐一的阐述一下我自己的观点。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浴缸能否安装在原告家中,我的观点认为该浴缸不能安装在原告家中,理由如下,首先我们应该肯定原告对该建筑物享有物权而物权是一个排他性权利,固业主有权排斥他人干涉其权利的行使。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首先我们应该肯定原告在自己的浴室安装浴缸是法律赋予他的合法权利,即原告有权在自己的浴室里安装浴缸,××、、,,,我们就应该根据物权法七十一条的规定,首先应该判断这个超大型浴缸的安装会不会危及整栋建筑物的安全,如果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则浴缸就当然不能安装在原告家中,根据我的调查与了解,如此巨大的浴缸安装在原告家中,尤其是将其装满水使用时会危及楼体的安全,所以该超大型浴缸不能安装在原告家中,这也体现了物权法对业主专有部分使用权的行使的限制。对于第二个问题被告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制止原告安装,我的观点认为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原告的安装,理由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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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