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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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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 20120801(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 第3号( 文号)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警发布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 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章预警发布第七条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第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 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及时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第九条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 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一) 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未来 24 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 1 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二) 黄色预警(Ⅲ级): 预计未来 24 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 1 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三) 橙色预警(Ⅱ级): 预计未来 24 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 1 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四) 红色预警(Ⅰ级): 预计未来 24 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 1 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第十条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按照下列规定传播预警信息: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 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 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 直至解除预警;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 直至解除预警。第十一条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 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 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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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