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包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科王凡行政处罚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法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特征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公正原则主体法定公开原则程序法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行政处罚制度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两年时效制度申辩不加罚制度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2~5倍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罚款2千~2万/5万/10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相关的单位食品运输者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违法检验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人员《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行政法律责任(财产罚与资格罚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惩罚赔偿与民事赔偿优先)刑事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流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