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建筑工程用材料的检验是否合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建筑工程用材料的检验是否合法.doc法律网源:中顾案源中心riist/ 上中顾有案件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找律师发布委托rsite/Wt1/@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建筑工程用材料的检验是否合法【案情介绍】市水泥厂(以下称A水泥厂)主要生产水泥和水泥预制板。1999年元月,本市农民康健购买了A水泥厂的楼板100块,建设农村自用房。建房工作于1999年5月完成。康健在住进房屋不久后,发现楼板出现漏水、裂缝加大等问题,于是找到A水泥厂要求赔偿。A水泥厂不承认自己生产的楼板有质量问题,还辩称水泥预制板产生的裂缝可能是在建房吋,由于施工不肖造成。因此康健和A水泥厂一直争议不断。2001年4月,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房屋内的在用楼板进行鉴定。经查,本市产站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称市检验所)是隶属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事业单位,经省级考核合格,获得了对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预制板)的检验资质,具备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的能力。市质检所接受了争议双方的委托,经现场勘察和检测,认定部分水泥预制板存在裂缝是受外力撞击所致,可能与非正常使用有关;对比一些没有裂缝的预制板和裂缝处的材质,发现裂缝均发生在预制板加工完成后的一段吋间内,因此,本市质检所出具了“预制板质量问题是由于外力和菲正常使用所致”的鉴定结论。【争议问题】康健看到质量鉴定报告书后很不满意,认为A水泥厂财大气粗,在鉴定和水泥生产检验过程屮,与市质检所来往较多,可能存在经济利益往来。于是将A水泥厂告到法院并拒不承认市质检所的鉴法律网源:中顾案源中心rust/ 上中顾有案件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找律师发布委托rsite/Wt1/@定结果。法院在审理本起案件屮,对市质检所的鉴定行为产生怀疑。主要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所称产品,适用本法律。建筑构配件应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管辖的标的物,但本案屮,水泥预制板已与房屋形成了一体,即已成为房屋,不是《产晶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否还能由《产品质量法》第19条、20条所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由于康健和A水泥厂也有类似的疑惑,2004年10月法院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咨询函,请求予以答复。【分析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市质检所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成立的检验机构,市质检所是否有权对《产詁质量法》管辖以外的标的物进行检验、鉴定。我们知道本案质检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在解决康健与水泥厂的纠纷屮,具有证据的作用。那么法院问的问题就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问题:其一质检所是否有资格作为质量纠纷的证据出证人;第二是质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否有效。一、质检所是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鉴定单位《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第48条规定,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19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市质检所己经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是合法的质量检验机构,因此有权在检测工作范围内对水泥制品进行检验。法律网源:中顾案源中心rust/ 上中顾有案件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找律师发布委托rsite/Wt1/@从质量法的规定上看,该法律没有明确质量检验机构就是质量鉴定机构,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指定质检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作为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从该法的规定上看质检所有资格作为质量鉴定单位。二、市质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否有效市质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否有效,应主要考虑该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准确,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机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等。从案件上看,市质检所在组织鉴定的程序上没有违法行为,鉴定的结论也是客观、公正的,但法院对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存有疑虑。主要是预制板己构成了建筑工程,而建筑工程的质量适用《建筑法》,不适用《产站质量法》。笔者认为,按法律成立的检验机构,其工作领域和范围不能仅用该法律进行限制。比如我国有许多单独的质量管理法,如种子、农药、消防器材、药品,都有单行法律法规,法屮也都规定了检验机构的设立条款,这些质检机构当然可以对种子、农药、消防器材、药站进行检验,同时他们也可在相关的领域,根据工作能力和考核的范I韦I,对其它相关产晶进行检验。反过来说,如果检验机构设立的法规严格限制了检验机构的工作领域和范围,比如建筑材料只能用《产品质量法》

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建筑工程用材料的检验是否合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80 KB
  • 时间20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