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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 PPT课件2教案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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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案例 某建筑商在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十余条,少的也有十余条。 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建筑商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建筑商则认为建筑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 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在本案中建筑商是否应承担质量责任呢?分析 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实行的是类似于“有罪推定”的原则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包括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由建筑商负责,而且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一旦工程质量有缺陷,推定是由于建筑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被认为是过错推定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责任中,就是推定建筑商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建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明确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合同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免责事件时及时固定证据,对建筑商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背上不该背的“黑锅”。之三:本文前引案例中,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律师立即指导建筑商向发包方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要求发包方敦促设计单位重新核查。但发包人回函称,该工程相关梁的受力钢筋经设计单位重新计算无误,没有必要作相应的设计变更。 后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该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但是需要加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设计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因此,根据《解释》确定的本条免责事由,在发包人提供设计有缺陷情形下,建筑商已经尽提醒义务,发包人仍坚持采用原设计,过错完全属于业主,建筑商无需承担质量责任。启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从该案例的经验出发,建筑商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配备懂设计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我国,做施工的人员不懂设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商应加强其管理人员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了解一点设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其能发觉施工图纸上的明显错误,这是前提。 第二,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前,建筑商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事项包括: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图纸是否经过了审图公司的审查;图纸设计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合理。 第三,图纸上的瑕疵一一列出,形成书面材料向发包人提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上的明显缺陷也要向发包人及时报告。因为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商而言,应该有能力看出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明显缺陷,当建筑商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怠于通知或者指出异议的,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某石油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索赔案一、案情介绍原告: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化公司)被告:某建筑公司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1997年9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深圳新鸿光下洞油库外管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承建该油库外管工程,包括管架基础、管支架、托架、静电接地、管道制安及防腐、保温等所有工程项目;被告承建该工程应按照深圳化工设计院设计的9602-200-47、9602-200-62-02-1号施工图进行施工;工期96天;除施工图纸变更外暂定价为人民币720万元;工程保修期一年;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合同签订后,被告对该工程实施了施工,至1999年3月18日工程竣工并经验收交付原告使用。后因原、被告就工程款给付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讼至龙岗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3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对工程结算所欠付的工程款才履行完毕。2003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所施工的上述工程有42根输油管架的混凝土桩基因强台风侵蚀暴露地表,其中8根油管支架倾斜、输油管道因支架下沉弯曲变形,认为被告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合同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而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又查:原、被告主要争议的是输油管架基础是否约定做搅拌桩、施工图纸有否标明及有无作出变更等问题。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9602-200-62-02~-5)附注说明管架地基处理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对此,原、被告约定如设计需变更则重新编制预算,双方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被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件问题无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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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nn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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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