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通用信托业务第一节通用信托业务概述第二节公益信托第三节不动产信托第四节其他通用信托第一节通用信托业务概述一、通用信托的概念是指介于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之间,既可以由个人作为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第二节公益信托一、公益信托概述(一)公益信托的含义: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将来不特定的受益人设立的信托方式。(二)(信托的产生~西方工业革命前)(工业革命开始~二战结束)(二战后至今)课外思考搜集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状况的资料,整理后把它介绍给大家。(三)公益信托的特点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的区别(1)公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私益信托完全是为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2)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完全确立的,而私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设立信托时就确定的,不管该受益人是个人还是社会团体。(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4)公益信托要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5)公益信托不得在中途解除合同,私人信托可以中途解除契约。二、公益信托的主体(一)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二)受益人:将来的、不特定的人(三)受托人:多为信托机构,如信托公司和基金会(四)信托监察人(五)经营委员会三、公益信托的种类(一)公共基金信托是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公众的利益、实现公共基金的宗旨而设立的信托。:是指对由某一特定范围内的公众为了该范围内的人的利益捐赠的款项形成公共基金,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运用而设立的一种信托。:是由宗教团体、专业协会、互助会、市民俱乐部或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为了本团体自身发展或为某些被指定人谋求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基金。(二)公共机构信托是为了促进公共机构(如学校、医院和慈善组织等)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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