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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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圈网拆迁人权益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 》已经市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二○一二年七月六日抚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为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委托征收房屋所在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 乡、镇) 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收实施单位) ,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工作职责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工作。第四条征收实施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协助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方案应及时公布,并在公布方案的同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第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在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前,应按有关法规办理并取得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项目资金证明,并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征收实施单位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构筑物及土地上附属物、户数、常住在册户口人数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建档。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实际丈量为准,面积的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测量规范 GB/- 2000) 。涉及征收相关的街道办事处( 乡、镇) 、村、组及被征收人应积极协助和予以配合, 常住户口在册人口数、户数应经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定。农圈网拆迁人权益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 第七条房屋征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公寓房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第八条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评估机构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时,应当综合反映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容积率、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九条选择公寓房安置补偿的规定: (一) 被征收主体房屋( 以下简称主房)按“征一还一”安置公寓房,安置公寓房的公摊面积计入还房面积。被征收主房与公寓安置房结构不同的,按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主房是指经过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的、用于家庭人口生活起居的住宅房屋,房屋结构功能符合民用住宅建筑规范条件,房屋外围墙体与房间相衔接且独立成幢。其主要特征:拥有卧室、堂厅( 客厅) 、厨房、正规门窗,具有生活所需的水、电、卫生设施。(二) 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 60 平方米的,按人均 60 平方米安置公寓房。(三) 被征收人选择的公寓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主房面积部分,按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 10% 以内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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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