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案例纠错系列.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案例纠错系列 行政执法检查人:某工商分局执法队被行政处罚当事人: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经营者姓名:宋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零售: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一、案件调查概况!、"##"年"月"$日,某分局执法队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内容如下:检查项目:经营情况检查情况:"##"年"月"$日,分局执法队到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有%%%、%%%,经检查发现该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手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当场暂扣该门市部手机充电器、手机套等商品(详见财务清单)。、"##"年"月"$日《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一份,内容如下: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经查,你(单位)涉嫌投机倒把行为,本局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详见《财物清单》第#&##'号,查扣了:手机充电器$(个、手机套)#个、帐册"本、神州行卡号(个、盒装皮套"#个、收据!本)。"##"年"月"$日经执法队长、局长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一份。审批事项栏中内容为"采取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内容如下:"##"年"月"$日,分局执法队在%县%镇%街新华书店的对面检查中发现,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超越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手机,该门市部的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属超越核准经营范围,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作如下处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元,上缴国库。请指示!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的功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过程中,对案件涉及到的需要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封存、先行登记等)、责令暂停销售、确定听证主持人、审批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没)款、销毁违法物品、案件移送等重要事项的呈报文件。此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所呈报的审批事项栏目内的内容是"采取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但是,其下述内容,却不是请示批准的"采取扣留封存财物"的内容,而是张冠李戴的《案件终结报告》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与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的经营者---刘英的一份《询问(调查)笔录》,内容如下:.(询问常规内容略)问:你与某市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是什么关系?答:是该门市部的负责人。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经营电讯器材门市部的?答:是"##"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的。问:你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零售: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除外)你为何经营手机等业务?!答:只为多卖点钱。问:你知道超范围经营手机的行为是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吗?答:现在知道了。问:你超范围经营手机的行为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款之规定,我局执法队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结案时,该分局对当事人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违法当事人: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经查,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自"##"年$月"!日开业以来,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手机经营业务。上述违法事实,有证据材料在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元,上缴国库。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如对复议不服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此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处罚主体认定不准确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的组成形式在其《营业执照》中已经明确反映出是"个人经营"性质,也就是说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铺面。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全部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全部责任。"此案的经营主体---宋英,正是上述规定的应当"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对象。宋英经营的"东海电讯器材门市部"则是她经营的商店的字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案的当事人应当是宋英本人,而不是她所经营的店铺的字号。因此,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相对人应当是宋英,而不应当是她的经营的商店的字号(可参考作者案例一中的细致评述)。(二)行政处罚决定的定性取证不充足、不能证明被认定处罚的违法事实的存在或发生从此案卷宗中仅有的三份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此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办案人

案例纠错系列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hongxinado
  • 文件大小39 KB
  • 时间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