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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立法可行性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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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立法可行性分析.doc优先股立法可行性分析【摘要】发行普通股票融资有时难以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市场也需要多种形式的投资渠道以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因此适时修改《公司法》,设置融合普通股和债券功能的“优先股”制度,既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也可降低投资风险,让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将优先股纳入公司法,明确优先股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明确优先股的种类和设置方法,将优先股比例限制具体化,同时注意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关键词】优先股;企业融资;投资风险;公司法一、优先股概述优先股(preferredstock),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利润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其主要特征有:享受固定收益、在获得分配和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无表决权。优先股和普通股有什么区别? 实践中,在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公司中曾有过发行优先股的先例。优先股通常预先规定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影响甚微。跟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在年度利润分配时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分得公司剩余财产,即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优先股股东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同时,其股东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如一般不享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不干涉企业经营,对公司的控制力弱于普通股等。普遍认为,优先股是一种融合了普通股和债券特性的混生证券,其基本属性为股票,但是又具有明显的债券特性。二、发行优先股的好处横扫美欧、影响世界的金融危机又一次使投资者警醒,认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和必要。在此形势下,如何保证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降低风险,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优先股的发行不可或缺。优先股的普遍适用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在为公司提供重要的融资方式的同时也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收益稳定、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目前,A股市场不乏“铁公鸡”,一部分上市公司为扩大规模加快发展而少分红或不分红与投资者的分红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发行优先股或许能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一)从企业角度当其既要通过发行股份融资,又不想稀释其控股权时,优先股就是一个最佳选择。当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或证券市场处于下跌空间时,发行普通股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而发行不受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而享受固定股息的优先股,则容易获得投资人的青睐,有利于在困境下成功融资。同时,发行优先股对防范来自外部的恶意收购也有很好的作用。 ,减轻政府投入压力。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公用事业、电网、公路、铁路、水电站、核电站、军工企业等行业的企业开始寻求社会融资,除发行企业债券外,也有许多企业已经或正在努力准备公开上市。但这些企业或因其关系社会民生或国家安全的缘故,战略地位突出,或因其自身特性处于垄断和半垄断的状态,其价格和经营大多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或受其重大影响,其是否盈利和盈利多少也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控制的。因此,严格来论,这些行业的企业并不适于同一般竞争性企业一样完全由市场主宰成为普通的上市公司。对于这些企业,采取发行优先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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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fhrek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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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