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01420^-201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简版)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2016年9月30日发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简版)一、 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辖区内的个人与社会组织的申请和办理。二、 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条件辖区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集体、个人。(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2、 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3、 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4、 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 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 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抨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 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4、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5、 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大衔街道文祥街 1号办事窗口:玉溪市江川区林木种苗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1表1W12 法人代表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3技术员检验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4生产用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5产地检疫证明原件纸质16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目录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7生产用房和仪器设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8林木良种来源证明(仅适用于申报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六、 审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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