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新闻报道奖励办法.doc乡镇新闻报道奖励办法一、 参评条件1、 镇内外业余通讯员本年度在县以上交流媒体,即重点党报及广播、电视宣传的反映仁寿镇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树立仁寿良好形象的新闻稿件均可参评。2、 业余通讯员在县级以上交流媒体,即重点党报及广播、电视上均可获鼓励。累计上稿10篇(次)以上或以第一署名刊播一篇(条)以上头条,提要重稿可评为优秀通讯员。3、社会花边新闻不列入奖励。4、凡本年度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党政纪律者取消参评资格。二、 申报要求1、 业余通讯员稿件参评的通知、收集、统计、初审、上报工作。XX年1月20日前将申报参评材料按统一规范格式造表后,送交乡党委宣传报道组审核。未按时送交,视为自动放弃参评。2、 申报参评稿件须同时送交能证明刊播时间、刊播媒体、用稿位置(时段)的有效材料(指稿酬通知单、稿费汇款单、用稿原件或复印件、除尘滤布上级新闻单位用稿情通报和其它被确认有效的证明材料。3、 凡合作报道的稿件,每人按半篇统计篇数。4、 业余通讯员应如实提供用稿情况,如发现故意隐瞒、乱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受奖励资格。三、奖励办法1、 获奖稿件分全局和局部性报道两类。全局性报道按标准100%奖励,局部性报道按标准50%奖励。2、 因设置专栏或省、市、县领导到我镇指导工作等因素,被上级新闻单位在办法规定的可参评奖励的版面(时段)、压滤机滤布厂家位置上釆用的稿件,只列入重稿、要稿统计,不予奖励。3、 主要新闻事实相同,在同类媒体多级采用的,只按最高级别媒体刊发计算奖励,不重复多次奖励。4、 组合性刊物稿件奖金以组合稿篇数的计算奖金。5、 、、、用稿参照奖励标准。6、 涉外和境外新闻媒体用稿参照奖励标准。7、 新闻图片组照(二张以上)在头版刊每组100元,在各版刊登每组50元;在头版刊登每组50元,各版刊登每组25元。8、 奖金分配方法:(1)作者与新闻单位编辑按7:3比例分配;(2)合作稿件由第一署名人领
乡镇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