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出国人员护照管理办法签发签发日期文件编号总页码2内容为加强对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根据外交部关于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指定本办法。公司对出国护照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出国人员应持公司领导批准的出国审查报告,到人事部办理制作或借用护照的手续。认真执行外交部关于个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护照的规定,坚持收旧发新的原则。如发现个人持有两本护照(含外单位发放的护照),应及时收缴。为加强护照管理,今后发放五年有效公务护照时,实行收取押金制度,每本收100元。本单位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入境两个月以内,将护照直接交人事部保管。非本市单位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三个月以内,将护照交给人事部保管。对按期还照如数退还押金。对持照人所持一次性两年有效护照,不再收缴,由个人妥善保管。出国人员回国后应按期交还护照,对不能按期交还护照者,要扣罚押金(迟交一天,罚款一元)。对无故迟交护照和不遵守护照管理办法者,除按规定扣罚押金外,今后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签证手续。对此,人事部将负责检查、监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出国人员回国后,在护照交还日期内再一次奉派出国,其护照的交还日期可从再次回国入境时间起计算。如果超过护照交还日期,需继续办理出国签证,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办理。执行部门:责任人签名:制度出国人员护照管理办法签发签发日期文件编号总页码2内容出国人员要妥善保管护照,不得损毁、外借,防止丢失。一旦丢失、本人应写出书面检查并交罚款100元,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外交部办理护照注销手续。对于调出、辞职、开除、除名等人员的护照,应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收回,上缴人事部保管并销毁。调出、辞职人员在未交还护照前一律不得办理调出辞职手续,否则发生问题后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岁过期失效护照,也应由各级人事部门(人事干部)负责收缴送人事部统一销毁。各单位对于在境外出逃人员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人事部,以便办理护照销毁手续。执行部门:责任人签名:护照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根据外交部关于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指定本办法。公司对出国护照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出国人员应持公司领导批准的出国审查报告,到人事部办理制作或借用护照的手续。认真执行外交部关于个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护照的规定,坚持收旧发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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