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docx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推荐】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隶属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实现中小客车保有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施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第三条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第四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二)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即三者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第五条周转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如下: (一)周转指标配置周期为1年,不得跨周期配置和发放; (二)每个配置周期内,二手车企业的周转指标额度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交易本市登记中小客车数量的10%进行配置,具体以上一年度开具的二手车统一销***信息为准,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二手车企业周转指标额度,可按其注册资金和经营场地规模,参考同一行政区内现有类似规模二手车企业的周转指标额度进行配置。第六条中小客车指标的配置额度、方式以及申领使用要求等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商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状况、道路交通和环境承载能力、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应用情况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标配置,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回收周转指标并监督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静态停放等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指标管理机构。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指标管理机构汇集二手车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配合指标管理机构在二手车市场设置业务终端发放周转指标证明文件与回收周转指标,组织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的停放、出入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第二章指标申请第八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指标管理机构因故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增量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一种增量指标类型和一种指标配置方式。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增量指标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销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到指定的服务窗口进行变更。第十二条有周转指标使用需求的二手车企业应当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上一年度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信息以及相关的二手车统一销***等凭证,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周转指标配置额度。二手车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指标管理机构说明并更新信息。第十三条二手车企业取得周转指标配置额度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凭本市登记中小客车二手交易凭证向指标管理机构申领不超过可申请额度的周转指标。失效和已回收的周转指标不计入可申请额度。第三章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第十四条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广州指标个人申请系统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yx110
  • 文件大小25 KB
  • 时间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