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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关于.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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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关于特困妇女儿童救助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为发挥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帮助特困、患病妇女儿童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救助范围及条件(一)贫困妇女“四癌”救助1.“四癌”是指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卵巢癌。。(按市政府当年公布标准)。(二)(14周岁以下及含14周岁),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般包括:白血病、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等。(按市政府当年公布标准)。二、“四癌”贫困妇女实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由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与市妇联共同研究决定。三、、如实、完整地填写《厦门市特殊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经社区(村)、镇街妇联、区妇联逐级审核,区妇联汇总后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具体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所在镇街民政部门、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记录)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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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 iris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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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