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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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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龙财教〔2012〕52号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加强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促进科技经费申请的公开、透明,立项审批的科学、公正,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龙岩市科技局龙岩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科技 项目 经费 管理 通知抄报:市政府郭丽珍副市长抄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府办、九三学社龙岩市委、存档。龙岩市科技局备查文号:龙科计[2012]27号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科技项目经费申请的公开、透明,立项审批的科学、公正,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科技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市财政预算,%。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组织评估、评审及监督项目实施,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会同市财政局审批支持项目。市财政局参与科技经费支持项目的评估评审,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对象第六条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支持:社会公益研究与开发、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等科技活动。重点支持中心城市(含高新技术园区和五大园区)区域内的相关项目。第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龙岩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销售额的2%(以企业填报的《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为准); 3、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7、项目技术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一般为直接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 8、申报县域(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必须是重点发展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市重点科研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平台共享或服务机制。申报县域(产业)重大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行双负责制,即项目总负责人由单位法人担任(负责项目实施人、财、物的保障协调)、技术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第八条 申报的科技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发展政策; 2、项目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知识产权明晰; 3、项目研发已有一定的实施基础,符合科学规律; 4、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促进项目所属领域或项目单位的科技进步。申报县域(产业)科技重大项目还需具有技术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其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150万元,实施后将突破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拥有发明专利或产学研联合攻关的科技项目及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成果转化项目将予以倾斜支持。第三章 支持方式第九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科技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和不同方式的资助。第十条 配套资助(一)对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符合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原则上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二)对列入国家或省科技项目经费资助计划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适当予以配套资助。对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有特别规定的,则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比例予以配套。第十一条 无偿资助 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则根据项目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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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