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深圳物业管理从业20年人员申报的.doc:..关于延长深圳物业管理从业20年人员申报的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庆祝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我会决定再次对从事物业管理满20年的管理人员颁发纪念勋章。此项申报活动得到企业与员工的热烈响应,申报十分积极。目前已有上百人申报并通过了审核。但仍有部分企业反映,由于寻找证明连续工作的有效原始资料较为费时,希望能适当延长申报时间,为此,经研究决定:一、 目前已通过审核的人员,作为首批获颁纪念勋章的人员;二、 继续接受各物业管理企业集体统一申报,直至2013年12月300,这一阶段通过审核的人员,将做为第二批颁发纪念勋章对象。三、 申报条件、方式不变,详见附件《关于继续对我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0年的物业人进行纪念表彰的通知》联系人:83325864,83325849,**********,刘双乐、肖沁附件:《关于继续对我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0年的物业人进行纪念表彰的通知》二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关于继续对我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0年的物业人进行纪念表彰的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庆祝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为表彰长期以来奋斗在物业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群体,弘扬物业管理热心服务、勇于奉献的行业精神,经研究,继2008年、2011年我市对从事物业管理满20年的管理人员颁发纪念勋章后,将继续对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连续在正式的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岗位满20周年的物业人进行表彰并颁发纪念勋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表彰对象物业管理企业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管理处行政和服务管理岗位;机电、清洁、秩序维护等主管以上管理岗位工作满20周年的物业人。二、 申报与批准1、 申报方式各物业管理企业集体统一申报,由企业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0周年的物业人纪念表彰申报表》,同时附上能够说明连续工作的有效原始资料报协会。2、 协会将成立表彰资格审查工作机构。对能够明确的资格资料予以确认后批准通过。对有疑问的可要求申报单位重新提供,对确属特殊疑难情况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2008、2011年已表彰授勋的554名管理人员,本次不再重复表彰。三、 纪念勋章的设置根据本次纪念表彰是群体性表彰的性质,涉及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人员较多,故采用授予纪念勋章和授勋证书的表彰方式,设置为“深圳物业管理从业20周年纪念勋章及证书"。四、 注意事项1、 有效原始资料是指能够充分表明申报人在本企业从业的录用通知书、企业花名册、职务任命书、工资单、保险单、期间工作记录等原始材料,其任一材料可证明其连续性均可。(验原件,留复印件)2、 为体现公平公正,所有有效原始资料不得复制、伪造,并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3、 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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