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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复习合同法名师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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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复习合同法名师讲义695692011司考复****合同法名师讲义  PostBy:2011-4-79:48:00 2011年司法考试复****合同法名师讲义一、合同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2、无效的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二、要约的撤销 1、对已经生效但未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三、缔约过失责任(一)构成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对方受有损失 4、主观过错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二)类型 1、恶意磋商 2、订约欺诈 3、违反保密义务 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 5、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被撤销 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而且是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险合同义务,违反险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作为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害是指缔约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指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丧失的商机。四、附延缓条件合同的效力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构成条件件的事实要件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合法的事实4、应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五、效力有瑕疵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之种类(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二)无效的合同 1、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4)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5)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六、合同履行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成立要件(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履行无先后之分(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2、效力: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塌方当事人的财产显着减少或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塌方未为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七、合同债权保全(一)代位权之诉 1、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并届期满(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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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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