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附件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 (以下简称“省级引导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引导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各市、县(含县级市、省政府单独下发任务的区,下同)、省级有关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和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不享受实物配租而发放的租赁补贴。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纳入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第四条省级引导资金的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对省政府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省级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分配向苏北及其他经济困难地区适当倾斜。 奖励事项及分配方式如下:(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奖励。奖励总金额根据年度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公共租赁住房筹建任务、省级引导资金安排总金额、上年度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奖励资金按照各市、县(市)经核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安排,其分配计算公式为:分配给某市县(省级有关单位)的奖励金额 =〔(经核定的该市县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 +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X该市县财政困难系数〕*艺[(经核定的各市县年度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 +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X相应市县财政困难系数]X年度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奖励资金总金额。年度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当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发放的户数或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发放户数。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是指当年计划筹建套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筹建套数,或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筹建套数。上年度完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际考核验收认定结果为准,筹建套数以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当年计划发放数、筹建套数以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奖励。奖励总金额根据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省级引导资金安排总金额、货币化安置率、上年度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奖励资金按照各市、县(市)经核定年度棚户区改造户数,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安排,其分配计算公式为:分配给某市县(省级有关单位)的奖励金额 =〔(经核定的该市县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X该市县财政困难系数X货币化安置系数)+》(经核定的各市县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X相应市县财政困难系数X货币化安置系数)〕X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总金额。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 是指当年计划改造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户数,或减去上年度未完成计划的户数。货币化安置系数,是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所对应的奖励系数。货币化安置率,是指货币化安置户数占棚户区改造总户数的比例。货币化安置率达到省政府确定标准的系数为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0百分点,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10个百分点。上年度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以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当年计划改造户数以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三)对林区、垦区、国

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azhuangzi1
  • 文件大小24 KB
  • 时间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