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刑法案例分析一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刑法案例分析一则.doc刑法案例分析一则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口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内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龙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内一边摘于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农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C的口袋,然后对内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英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内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己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汨脱完衣服。甲不顾内的反抗强行摸了内的*和*后对内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内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内放在桌上的于表拿走。甲逃岀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于农。甲将于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回答:首先,分析甲乙两人的行为。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但是,乙并没有跟随甲入户实施抢劫行为,而只是望风,所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丁•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来看,两人的犯罪形态不同。我认为,甲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抢劫犯罪中止,还有很大争议。虽然甲放弃了抢劫的故意而产生强制猥亵妇女的故意,自动停止了抢劫行为而开始实施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但是他并没有真正的“能够取财而不取财因为对于入户抢劫,在“户,,的空间内,在抢劫犯罪人的行为己经实际控制了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的情况下,除非确切的事实,抢劫犯罪人一般不存在能够取财而不取。这些事实至少包括:在能够取财而未取财时,自动退出“户"的空间或者主动释放受害人等。虽然抢刼的暴力从表面上转化为猥亵妇女的暴力,然而,这种区分仅仅从事后定性时而论,对当U寸甲的而言,胁迫升级了,对于受害人而言,如不服从任何威逼,即时的危害马上降临。强制妇女脱光衣服造成手表被摘下,而手表被摘下刚好是抢劫行为追求的结果,这里存在一种联系。它是抢劫的胁迫没有取得财物,受害人的哀求成为了一种实现的阻力;而猥亵的胁迫促使受害人连哀求的理由也失去To反而促成手表便利地脱离受害人控制,更容易被获得。所以,根据题意,在甲放弃抢劫犯罪意图证据不足,可称为主观意图不明;停止用暴力胁迫取财,证拯仍然不足,可称为客观方面不明的情况下,不能排除甲借用猥亵的胁迫达到抢劫的效呆,利用妇女的弱点达到智取抢劫财物的结果。若认定甲的抢劫罪行为构成犯罪屮止,则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而,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刼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丁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分别分析甲乙的具体行为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点毫无疑问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这点我认为还存在争议。因为

刑法案例分析一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61 KB
  • 时间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