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合同书[适用各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和 等有关规定,就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负责对全市住宅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负责制定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 第三条甲方负责在 市 银行开立原有住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好维修基金宅缴存维修基金的利率计息。负责办理维修基金的使用等业务。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 ,以保证乙方顺利按时缴存维修基金。 第四条,做到专款专用,并从维修基金存入专户之日起比照商品住第五条甲方应提供维修基金查询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第六条甲方负责协调 银行在全市各区、县设立维修基金缴存窗口并提供优质服务 ,方便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维修基金。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额缴存维修基金。第八条乙方对所提供原有住宅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安工程费和已发生维修费用的业主确认书等资料的真实、 有效负有完全责任。 第九条乙方缴存原有住宅维修基金后,如业主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当妥善解决原有住宅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 年开发建设的 区(县) 道(路) 小区(号),共 套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维修基金 元全额缴存至甲方在 银行开立的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乙方可分 次缴存维修基金,但应当在 年 月 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 %以上,具体安排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 %, 元。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缴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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