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质监)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穗南)质监罚字〔2015〕15017号广州永万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广州永万预制构件有限公司黎志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自动履行(2016年4月18日)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管局(2015年10月27日)2(穗南)质监罚字〔2015〕15018号广州斯凯尔电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广州斯凯尔电子有限公司何章云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自动履行(2016年5月9日)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管局(2015年11月2日)3(穗南)质监罚字〔2015〕15019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车仔水泥制品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车仔水泥制品厂欧梓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自动履行(2016年1月6日)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管局(2015年12月7日)4(穗南)质监罚字〔2015〕15021号广州泰达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纯棉床单四件套案广州泰达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陈玮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纯棉床单,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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