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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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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_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为全面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强化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一)严格直接登记认定标准。规范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该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各地按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认定标准(见附件),制定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条件和标准。申请其他类社会团体仍执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放宽登记管理权限。放宽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可受理登记管理。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授权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备案管理。(三)实行一业多会。打破行业协会商会一业一会的限制,相同相近的社会团体,可以使用字号区分,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竞争机制,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四)取消有关登记审批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由其自主设立、自负其责;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二、加强社会团体规范管理(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社会监督,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换届报批等制度,指导社会团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在社会团体网站和办公场所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财务收支、外出考察、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年度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实行按部门按类别进行年度财务轮审制度,加强对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的动态监管,年度检查实行报告制度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严格规范社会团体行为,监督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存在开展章程规定以外的各项活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等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核查社会团体的活动经费,以及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是否存在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或者在会员中分配的现象。(二)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行为。按照《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陕民发〔2014)2号)精神,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行为。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律不得在行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担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任职。兼任职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情况列为年检的重点检查内容。(三) 严格落实政社脱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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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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