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状况(一)被拆迁房屋现状:房屋产权证号 ,座落 ,建筑面积 ,结构 ,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 ,座落 ,土地使用面积 ,使用权类型 ,用途 ,终止日附属物小房建筑面积 ,结构 ,其他附属物 。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乙方同意被拆迁房屋以第 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1)现房(2)期房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二)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 ,楼由口、房号建筑面积 ,结构 、其他 。注:原住地的拆迁户待拆迁工作完成后,对住地拆迁户统一按照一楼进行补偿,此产权调换的住房,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由购房者提供所需手续,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手续的,产权证由拆迁户自已办理,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逾期未办理交接的,本公司将您所订购房另售他人,责任自行承担第四条、结算差价: 第五条、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或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十五日内,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腾空,并交甲方拆除。乙方在搬迁房屋时需将房屋内的自来水费和电费结清并办理报停手续, 如未办理报停手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乙方搬迁时,对甲方给予补偿过的房屋、附属物及各种设施用品等,必须完整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若自行拆除甲方有权将拆除物按估价金额从其拆迁补偿金中扣除。第七条、本拆迁协议签订后,乙方将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一并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第八条、本拆迁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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