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委托检验协议甲方:乙方:桂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甲方因电梯需要 ,委托乙方对安装在 的台电梯(电梯详情见申报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为保证检验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依据: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二、双方的职责:甲方的责任:1、 甲方应出具委托检验的申请报告(应说明委托原因)并填写委托检验申请表。2、 提供安全技术档案。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4、 维保合同5、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6、 合格的自检报告。7、 甲方应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协助检验。乙方的责任:1、 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甲方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验。2、 依据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出具客观真实的检验报3、 检验仪器由乙方负责;4、 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5、 乙方人员负责检验过程中自身的安全;6、 在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检验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三、检验费用及付款方式1、检验费用:并经双方协商,检验费用为: 元整(Y );进场检验之前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为:开户名:桂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账号:21032151093000533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高新支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检验工作完毕,乙方出具检验报告,甲方收到检验报告后即自行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桂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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